2008年3月23日 星期日

甲年復活主日彌撒(08/03/23)讀經反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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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年復活主日彌撒(08/03/23)聖經摘要
讀經一:「祂就是天主所立的生者與死者的法官;所有先知都曾為祂作證;凡信祂的人,賴祂的名字都要獲得罪赦」(宗徒大事錄,十,37~43)
讀經二:「你們已經死了,你們的生命已與基督一起藏在天主之內了;當基督─你們的生命顯現時,你們也要和祂一起在光榮中出現。」(聖保祿宗徒致哥羅森人書,三,1~4 )
福音:「『有人從墳墓中把主搬走了』…他們那時候還不明白:『耶穌必須從死者中復活』那段聖經。」(聖若望福音 廿,1~9)

反省:在復活節這一天,耶穌的門徒雖然發現祂的屍體消失了,但是他們卻還沒有意識到這就是預言中所說的「復活」這回事。
「復活」代表什麼,那麼難懂嗎?從聖經的啟示,復活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,是世世代代基督徒勇於走出去傳教的動力。
「復活」的行為對於還不怎麼認識天主的人來說,證實了天主大能的存在,一堆人見證到耶穌「死亡─埋葬─復活」的過程,他們更可以出去向懷疑的人、受到「魔鬼」挾制的人證明:天主的大能一定可以使人脫免於惡勢力的控制,解救人重獲自由。
這種說法有一個確定的前題:正由於我們都是天父的兒女、天主的子民,我們原本就有善的因子,只是長期的被污染、甚至來自遺傳的影響,使我們不常自覺這一點。只有在週遭的環境中出現巨大改變或異狀時,或許感覺比較敏銳的人會懷疑:為什麼會是這樣?而如果發生像「復活」這樣重大的事情時,我們比較可以用異於常人的角度去思量。
舉個眼前可見的例子:你隨便問你身旁的任何人,如果你今天死了會怎麼樣?他一定會覺得你在開玩笑。其實,凡人莫不有死,只是有無意識或有沒有警覺罷了。常有人談起一些得了絕症的親人或朋友,他活得好好地,只是有一天不舒服去檢查卻發覺長了不好的東西,醫生預測更令人沮喪;三個月或六個月之後他就不在世間了!沒有人能安然接受這種事情,除非他是一位信仰深湛的人─如單國璽樞機主教。
單主教可以選擇怨天尤人,或者胡作非為,因為他得到的是「絕症」,可是在他深深的祈禱過後,就坦然的接受了這個病症,還頑皮的稱呼它為「小天使」─提醒他放開手去做他過去沒有機會或時間做的事,到處宣講使得死亡成為他堅定的伙伴。
由於耶穌的保證,藉著祂復活的顯現,告訴我們:死亡縱使不可避免,但如果你相信天主的大能,就不會畏懼死亡,只要有信心,一定可以得到復活的生命。掌握這一刻,新的契機就會在眼前展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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